于文鳳庭上爆周星馳不相信婚姻 于指拒收單車要求周利潤分紅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11/19 19:16

最後更新: 2020/11/20 10: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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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指兩人獨處時周會跟她說英語作訓練,以助他到荷里活發展。

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7,000萬涉投資獲利10%,案件19日於高等法院續審。原告于文鳳今午開始作供,于指與周星馳成為情侶後,被兄長質疑與周的關係,問及周會否結婚。于向兄長表示周不相信婚姻,她亦非替周免費工作,並稱替周工作獲分紅,于指兄長的疑慮觸發她向周提出由她建議的投資分她10%,于其後拒絕周提出送單車作聖誕禮物,要求周就其建議的投資利潤分她10%。

原告于文鳳;答辯人周星馳。于文鳳今午作供時指,97年始與周星馳發展成情侶關係,當時她即將於港交所離職,其後開始於兄長的證券及地產公司工作,于指主要工作是監察多項工程項目。

于同意周的代表律師所指,周於當時嗜好「睇樓」,並認識地產代理、測量師及地產商,當時亦已投資多項物業,部分亦已出售。于同意周是有經驗的物業投資者,但否認是從周學習投資物業,于亦表示從沒有持有任何物業。

于指於1997年至2002年期間,周星馳經常要求她協助解決問題。于指周曾於夏威夷拍戲時,於當地置業,于則提議周出售該物業,以節省開支,並將資金撤回香港。于又指周曾要求她的父親協助辦理美國簽證,于最終介紹律師協助處理。

于指認識周星馳時並不是其影迷,認識她之後才看其電影,法官笑言「為何說得如此為難」,于則回應看的都是「喜劇」,惹來哄堂大笑。

于續指於2002年4月簽訂書面顧問協議,每月獲酬金2萬元,又指協議中列明的工作,均不屬其工作範圍。于指有關協議並非由她草擬,于指當時沒有細看當中細節,因兩人當時是男女朋友關係,而周表示簽約只作報稅用。于指若於今天再仔細看,她會刪除不相關部份。于指當時為免名字曝光而以公司名義簽訂協議。于認為以她向周提供的財務及其他建議,每月酬金只有2萬元實不足以反映工作性質。

于指於2004年4月前曾與周討論投資分紅一事,但當時沒有提及百分比。及至同年12月聖誕節前,于憶述當時兄長曾問及與周的關係,周會否結婚。于向兄長表示周不相信婚姻,並向兄長表示替周工作獲分紅。

周的代表律師問及于有否向周提及與兄長的對話,于表示沒有,因她不會迫周與她結婚。于重申因兄的提問,才觸發她他向周提出投資獲利分10%的要求。

于續指,她記得曾與周星馳透過電話傾談,當時周表示擬送她一輛單車作為聖誕禮物。于回應不要單車,何不給她投資獲利分10%,于指周當時回應「OK」。

于指當時與周以英語對話,並以「由她建議的投資可獲分10%利潤」的字眼。于指兩人獨處時周會跟她說英語作訓練,以助他到荷里活發展。于指兩人透過電話傾談後,于再向周發出短訊確認。聆訊明(20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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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